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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工作需要,按照相关规定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3名,其中文职内勤3名,特巡警队员30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招聘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(二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品行端正;
(三)基本条件
1.文职内勤:女性,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,年龄在18至25周岁(1995年6月至2002年6月之间出生,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。
2.特巡警队员:男性,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(中专)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,年龄在18至25周岁(1995年6月至2002年6月之间出生),身高不低于170cm。
(四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,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.6。身体健康,体形端正,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,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,无色觉异常,无纹身,无肢体功能障碍等;
(五)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;
(六)同等条件下,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、辅警的配偶子女,退役军人、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,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、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。
(七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应聘:
1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2.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、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;
3.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
4.曾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;
5.曾因吸毒、嫖娼、赌博受到处罚的;
6.曾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;
7.曾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
8.曾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、辞退、解聘的;
9.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;
10.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11.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。
招聘职位
招聘职位详见《滨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设置表》(附件1)。
报名程序
(一)报名时间:2020年6月22日— 7月15日。(上午08:30-11:45,下午14:30-17:45)
(二)报名地点:滨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409室(黄河六路渤海二十一路路口向西200米路北)
(三)咨询电话:0543-2293520
(四)报名要求:报名人员填写《报名登记表》(附件2)、《应聘承诺书》(附件3),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,退役军人持退出现役证、其他相关特长证明。
(五)资格审查:依据应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,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笔试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如有弄虚作假、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,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。
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,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测试,在规定时间未到的,视为放弃。
体能测评
体能测评按照省人社厅、省卫计委、省公安厅《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》要求,项目包括10米×4往返跑、男子1000米(女子800米)跑、纵跳摸高。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,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;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,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,不得录用。
体能测评必须由应聘人员独立完成。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,视作自愿放弃。
考试内容、方法、时间
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。按照笔试50%、面试50%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。考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(一)笔试
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行笔试考试,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、公安基础知识、时政知识等基本常识性问题,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。
(二)面试
根据笔试成绩,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:2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。达不到招聘比例的,按照实有人数进行面试。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,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,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,取消政治考核、体检资格。
报考人员必须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(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)参加体能测评、笔试和面试。
全部考生的体能测评成绩、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。
聘用办法
(一)体检
根据考试成绩排名,按招聘职位计划1: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。体检项目和标准,按照省人社厅、省卫计委、省公安厅《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鲁公通〔2017〕30号)要求执行。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,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。
(二)政治考核
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考核。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,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。
(三)聘用
根据考试、政治考核、体检结果,确定最终拟聘用人员名单。
职位职责
聘用后,主要从事协助公安机关民警开展社会治理和其他警务活动,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。
聘用后的待遇
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,按规定缴纳企业员工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失业保险、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,享受年体检,包食宿,统一配发服装,工资不低于3200元(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)。新聘用人员执行3个月试用期,试用期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,试用期合格的,正式办理聘用手续。
附件:
1.《滨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设置表》
2.《报名登记表》
3.《应聘诚信承诺书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