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部署,现将领取2014年全国教师资格考试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领取人员范围
在青岛市参加2014年上半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,不参加青岛市2014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。
二、领取事宜
1.时间:2014年6月24日-7月4日(不含节假日),上午9:00-11:30,下午13:30-16:30。
2.地点:青岛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(市南区贵州路38号4楼大厅)。
3.凭证材料:考生亲自领取的,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;考生因故无法亲自领取的,可委托他人持本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领。
三、有关说明
1.教育部考试中心为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(笔试、面试)合格人员颁发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》,该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,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。请申请人按通知及时领取,妥善保存,如有遗失、损毁不予补办。
2.在青岛市参加2014年上半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,如在青岛市参加2014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,不需领取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》,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存入相应人员的教师资格申请材料,一经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便不再退还。
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